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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1654-2006重组装饰单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组装饰单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重组装饰材经刨切、旋切或锯切加工而成的装饰单板。
本标准不适用于集成单板。
2.检验分类
本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检验、规格尺寸检验、理会性能检验中的含水率、甲醛释放量检验。
3.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及经供需双方协议确定的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不少于一次;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
4.检验结果判断
a)初见样本含水率均符合指标值时判为合格,否则进行复检。复检样本的含水率均符合指标值时判为合格;
b)初见样本甲醛放量均符合指标值时判为合格,否则进行复检样本的甲醛释放量均符合指标值时判为合格;
c)当含水率、甲醛释放量均合格时,该批产品理化性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